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再婚家庭解体,因抚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受影响
北京律师网
2024-09-13 11: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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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

  孙秀珍是北京市密云人。1983年,孙秀珍的丈夫宋明去世,留下了孙秀珍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相依为命。两个孩子宋安和宋宁虽然都是男孩,却十分听话,那一年,宋安8岁,宋宁仅有5岁。

  一个人挑起家庭的重担,这让孙秀珍感到不堪重负,她希望能够尽快组成新的家庭,可以彼此分担。很快,在朋友的介绍下,孙秀珍结识了王世轩。王世轩与孙秀珍同乡,一直未婚,王世轩并不介意孙秀珍丧夫的身份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1986年,两人结为连理,嫁到王家时,孙秀珍带着宋安和宋宁两兄弟。

  第二年,孙秀珍为王世轩生了一个儿子,取名王航。尽管三兄弟并不同姓,但血溶于水的情分让三个孩子十分亲近。有子万事足。此后,王世轩更加努力的赚钱养家,孙秀珍也扮演着丈夫的贤内助,一家人和乐融融,日子也由穷转富,蒸蒸日上。

  期间,王世轩对宋安和宋宁两个孩子视同己出,孙秀珍不止一次地对外人感叹自己嫁了个好丈夫。尽管如此,王世轩和孙秀珍之间还是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矛盾。

  1999年,已经24岁的宋安到了适婚的年龄,却一直没有碰到合适的女朋友,看着周围同龄的孩子一个个都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孙秀珍不由地焦急了起来,四处托人给宋安介绍对象。很多条件不错的女孩听闻宋安的家庭情况后都频频摇头,不愿婚后与父母及弟弟挤在一起生活。宋安只是个普通的工人,要想自己买房独居几乎没有指望。为此,孙秀珍和丈夫商量,希望先凑钱给宋安买套小房子,却没想到这个提议遭到了王世轩的断然反对。“家里一共有三个孩子,都是男孩,要是买房,你就得准备三份,你买的起吗?要是就给老大置备了,将来宋宁和王航心里能没有怨气?”孙秀珍知道丈夫说的在理,可另外两个孩子还小,觉得可以先解决了宋安的问题之后再从长计议。“宋宁和王航还小,不用这么快着急婚事,再说,这两个孩子学习成绩好,说不定将来,不用咱们张罗就能自己置备房子呢。”孙秀珍想要说服丈夫,却始终没有得逞。王世轩觉得孙秀珍一心只想着老大,忽略了另外两个孩子的感受,孙秀珍却觉得宋安终究不是王世轩亲生的,才没能在买房的问题上得到王世轩的支持。

  最后,宋安还是找到了愿意同甘共苦的妻子,两人在婚后租房生活,但孙秀珍和王世轩两人心里却因此出现了隔阂。孙秀珍觉得自己做不了丈夫的主,便一心为自己的孩子打算着,藏了几次私房钱,却都被精明的王世轩发现了,两人为此吵了一次又一次。2003年宋宁准备结婚时,王世轩也没有依照孙秀珍的要求大操大办,而是简化了不少程序,让孙秀珍更加不快。此后,孙秀珍不再像往常那样对王世轩嘘寒问暖,甚至经常冷眼以对。2009年,王世轩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孙秀珍痛快地签署了离婚协议,并搬去与宋安同住。孙秀珍与王世轩离婚后,宋安和宋宁也受到了母亲的影响,不再像以往那样经常回去看望王世轩。

  2011年8月,王世轩遭遇车祸,孙秀珍、宋安、宋宁和王航均陪伴在王世轩身边,亲人的呼唤没能叫醒昏迷的王世轩,王世轩终究还是离开了人世。事后,肇事车辆所在的公司于孙秀珍等四人经过协商签署了赔偿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王世轩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受损车辆赔偿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5.5万元。孙秀珍、宋安、宋宁和王航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摁了手印。之后,宋安依约从该公司领取了55.5万元的赔偿金,并将其存入了母亲孙秀珍的银行账户中,因自己已经与王世轩离婚,且王航是王世轩唯一的儿子,孙秀珍让王航将这笔款项从自己的账户中取走。

  事后,宋宁得知王世轩的赔偿款全部被弟弟王航取走后,责怪母亲没有对三兄弟均分,并找到王航索要部分赔偿款,遭到了王航的拒绝:“咱们是同母异父的兄弟,何况爸妈已经离婚了。我是王世轩唯一的儿子,这钱理应由我一个人继承。”

  宋宁气不过,认为自己与王世轩是继父子关系,与亲生父子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故在遭到王航拒绝后,找到宋安,希望一同起诉王航索要应归属自己的那份赔偿金。

  尽管宋宁列举了自己有权分得赔偿金的法律依据,但宋安并不认同,宋安表示,不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自己都不打算主张分割赔偿款。在宋安看来,王世轩能够尽心将自己抚养长大就已经恩重如山了,而王航又是自己血浓于水的兄弟,没必要为了钱财撕破脸。

  得不到哥哥的支持,宋宁独自将母亲孙秀珍和弟弟王航告上了法庭,宋宁认为,自己与王世轩之间形成了法定的继父子关系,这种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变更而解除,故自己也是王世轩的继承人之一,要求母亲孙秀珍和弟弟王航返还应属于自己的赔偿款28万元。

  庭审中,孙秀珍和王航提交了相关的票据,表示因处理王世轩的后事,已经花费了丧葬费等共计6.9万元。同时,孙秀珍与王航提出宋宁与王世轩并不存在法律上的抚养关系,王世轩遭遇车祸所得的赔偿款应根据与死者关系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故不同意宋宁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宋宁与王世轩具有法律上的继父子关系,同时认为,孙秀珍等人与肇事车辆所在单位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款,应包含丧葬费等必要费用,同时考虑到王航与王世轩一起生活时间较长,综合案情和当事人实际生活状况酌情判令孙秀珍与王航返还宋宁应得赔偿款共计18万元。

  法官说法: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如果此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则双方之间形成了法定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关系,不因再婚家庭的解体而消失。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他们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既不能因为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自然解除”,也不能因为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或与继父或继母离婚而“自然解除”,这种继父母子女关系与实际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彼此具有抚养和赡养以及继承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宋宁和王世轩之间的关系即属于此类。孙秀珍与王世轩再婚时,宋宁仅有8岁,此后王世轩对宋宁尽到了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王世轩与孙秀珍离婚时,宋宁早已成人。此时,王世轩与宋宁之间的继父子关系并不因王世轩与孙秀珍的婚姻关系而改变。即便王世轩与孙秀珍离婚,宋宁对王世轩仍旧有赡养的义务,同样的,宋宁和王世轩之间也负有相关继承财产的权利。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家庭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亲属之间在争利的同时很容易伤害彼此的感情。法官提醒大家,在有财产往来或是涉及继承等财产关系时,亲属之间一定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如涉及金钱来往的事先写好协议,涉及遗产的事先立下遗嘱等,避免日后因钱伤情。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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