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王某因与男友发生感情危机,四处寻求解决之法。偶然间,王某在微信群中认识了陈某,陈某自称可以算命、做法事、改变时运,故王某多次找陈某算命、作法“砍桃花”,一次价格3800元,希望以此阻断男友和其他人的感情。2020年3月份,王某因情感问题再次向陈某求助,此时陈某提出“砍桃花”都是暂时的,为稳固二人感情,可以做“终身合婚”,价格35 800元;之后,陈某提到王某福德不够,可以通过“修路”积攒功德,价格50 999元,王某此时对陈某深信不疑,均如数支付。
2020年7月,男友向王某提出分手,陈某告诉王某其男友是被泰国的邪恶法力“下降头”,建议给王某“开天眼”,成为他们的同门,这样可以互相守护,增强法力,价格十来万全包,此时王某失业无经济来源,未能支付相关价款。男友坚决要求分手,王某发现各种法事均无法挽回感情,落得人财两空,便要求陈某退款,遭到陈某拒绝后报案,后陈某家属代为退回王某人民币14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以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构成诈骗罪为由上诉至北京三中院。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客观上,陈某利用王某希望通过封建迷信活动寄托情感诉求的心理,虚构自己具有专业通灵、算命的技能,顺应王某的需求,通过升级所谓法事活动的名目、承诺有效期限等形式,加深、强化、扩大王某对封建迷信活动实际效果的错误认知,使得王某在近三年的时间内每每面临情感危机即请求陈某“作法”化解,多次处分自身财产;主观上,陈某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目的,其进行所谓法事活动的支出与其向王某索要的价码相去甚远。综上,陈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封建迷信活动与宗教信仰有着本质的区别,宗教信仰是一种特定形式的思想信仰,是一种世界观;而封建迷信活动主要是指利用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巫术,进行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的活动,如请神降仙、驱鬼治病、测字算命等,这类迷信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扰乱人心、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我国一贯的政策都是坚决依法取缔。
本案中的王某,面对复杂的情感纠葛,不能理性、正确地予以处理,反而求助于所谓的“神秘力量”,导致一步一步陷入陈某事先营造的诈骗陷阱中,最终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落得个人财两空才幡然醒悟,让人唏嘘不已的同时也提醒我们应当警惕各种新式、各种名目的、所谓“扭转时运”的拜神求佛活动,真正脚踏实地,把命运握在自己的手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