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北京律师网
2024-09-10 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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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但是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0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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