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股份转让的限制条件
北京律师网
2024-09-10 11: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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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股东都有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转让自己的股份。但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对股份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
(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对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即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的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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