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北京律师网
2024-09-10 09:58:05
0次
合伙企业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一、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
二、改变企业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五、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合伙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
九、同意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十、吸收新人入伙;
十一、同意普通合伙人继承合伙财产份额;
十二、协议退伙;
十三、同意合伙人转变性质;
十四、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
其中,第一项到第十三项,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