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注销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许可证的情形
北京律师网
2024-09-10 09: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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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五十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退出市场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延续;
(二)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
(三)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及时交回许可证原件。
第六十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所属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许可证被依法注销;
(二)被所属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撤销;
(三)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四)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许可证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交回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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