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
北京律师网
2024-09-10 09: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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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定义采取了较为谨慎的立场,将共同侵权行为限于意思关联共同的主观共同侵权,即以行为人之间有意思联络为必要要件,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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