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哪些物品不得带入火车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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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物品不得带入火车内: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下列物品不得带入火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和重量超过下列规定的物品: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二、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三、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收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的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的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编辑:梁菁菁)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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