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哪些纳税人应办理纳税申报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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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上述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编辑:梁菁菁)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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