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法律禁止哪些从事市场交易的不正当手段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6: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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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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