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关于同居的几点问题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6: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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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可以分为两种: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仅禁止前者,对后者应由道德规范调整,法律不予过问。
二、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颁行后,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一律按同居关系对待。
三、当事人提起同居之诉的,法院应区别对待:
1、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该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无论何种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作为普通民事诉讼予以裁判。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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