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行政机关公务员 哪些行为可受处分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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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功德的行为。
对有包养情人行为的公务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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