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法律禁止哪些发送电子邮件的行为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6: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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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发送或者委托发送互联网电子邮件的行为:故意隐匿或者伪造互联网电子邮件信封信息;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部注明“广告”或者“AD”字样。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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