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关于遗嘱形式的分类及效力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6:12:45
0次
在我国,遗嘱形式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3、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5、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