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况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6:39:02
0次
最高人民法院新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1、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2、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4、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