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6: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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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2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调解协议。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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