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法律特征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6: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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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要约完成一定的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以完成该种行为为承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特殊合同形式。所以,悬赏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悬赏广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第二,悬赏广告是有偿合同,报酬的数额是确定的。
第三,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
第四,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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