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6: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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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可见,若出现以上9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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