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对行政行为不服起诉,能否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5:23:34
0次
原则上,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没有通过法定程序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之前,即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但是,有三种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一是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二是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是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