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哪些?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5: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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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 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 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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