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网、北京律所网 | 什么是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
北京律师网
2024-09-05 11:28:08
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是新增条文,为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又称并发的侵权行为,即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在聚合(等价)因果关系情况下如何承担责任的规定。
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数人之间并无意思联络;二、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三、损害后果具有同一性;四、各独立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一)各侵权人的行为均为发生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二)每一独立的侵权行为均具有造成全部损害后果的原因力;(三)各原因力可相互替代,而损害后果的同一性并不因此发生改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 ,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