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网、北京律所网 | 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八种情形
北京律师网
2024-09-04 18:02:49
0次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 ,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