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网、北京律所网 |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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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17: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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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服务单位的不同,职工发生工伤保险后,其承担责任存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形:
一、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时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二、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三、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四、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五、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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