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网、北京律所网 | 国家法律对军人的家庭婚姻权益的保护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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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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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9项指出:“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26条规定进行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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