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网、北京律所网 |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职员损害客户利益的六种欺诈行为
北京律师网
2024-09-04 17: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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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 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
(四) 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 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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