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7月12日,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针对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的行为,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据介绍,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三种:一是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冒用金融监管总局名义,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诈骗投资人钱财。二是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投资人点击“XX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盗取消费者资金。三是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金融监管总局提示,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对于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要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切勿随意点击或者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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