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当前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情形,涉及群众反映强烈、被害人群体广泛的网络“套路贷”、网络舆情敲诈、网络裸聊敲诈、网络“软暴力”催收等信息网络重点犯罪领域,有较强的代表性、典型性。
与主要在线下现实生活中实施的传统黑恶犯罪不同,涉网黑恶犯罪在犯罪手段、方式、影响和后果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点,涉及争议难点问题较多。为更有针对性指导办案,最高检选编了该批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分别为汤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洪某都等人敲诈勒索案,袁某厚等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赵某等人寻衅滋事案。
据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该批案例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涉网络黑恶犯罪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性意见。比如,案例一明确了如何认定网络“套路贷”以及有组织实施网络“套路贷”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条件。案例二单纯以线上有组织地利用网络点对点实施敲诈勒索等具有隐蔽性的违法犯罪活动,尚未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依法未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例三阐明要从被害方是否有涉案服务或商品的正常需求、行为人是否实际提供服务、商品服务及其对价是否合理等三个方面区分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行为。案例四重申了“软暴力”催收认定为寻衅滋事的条件等。此外,这批案例还强调,对有组织利用信息网络,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为对象实施犯罪,导致严重后果的黑恶犯罪,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近年来,黑恶势力向网络空间蔓延,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整个犯罪链条、空间突破了传统犯罪的地域时空限制,渗透力更强、波及面更广、被害人更多,危害巨大。2022年8月,根据中央有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最高检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惩治网络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全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各地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度重视黑恶犯罪在网络空间的发展态势及其危害性,立足检察职能,密切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依托案件办理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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