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3月2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2年,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300余人。根据检察机关办案数据来看,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四大特点:案件数量保持在高位;自然人犯罪占多数,共同犯罪比例较高;犯罪手段多样化、网络化、产业化;被侵害的个人信息类型多、范围广,且与下游犯罪密切相关。
近三年,根据检察机关办案数据来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发案数量保持在高位。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6000余人,2021年起诉人数攀升至9800余人,2022年起诉9300余人,近三成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此类犯罪绝大多数为自然人犯罪,其中,无业人员占40%;共同犯罪人数占比达65.7%,犯罪分子多具有较为明确的分工,趋于团伙化。
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犯罪手段多样化、网络化、产业化特征明显。有的行业“内鬼”泄露、倒卖个人信息,有的通过黑客技术入侵后窃取个人信息,有的通过网络购买、出售个人信息。其中,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占此类案件总量的36.6%。如,某公司利用“爬虫”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多个招聘平台中的个人信息4600余万条并出售。被侵害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多样,基本覆盖群众生活方方面面,如电话号码、房产信息、车辆信息、信贷信息等,甚至还有绑定电话号码的社交账号,导致被害人变成“透明人”。犯罪分子获取这些信息后,多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如,被告人孙某某、杨某某等人在网络上购买个人信息后,冒充老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给老年人打电话,诱骗老年人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价值仅42元的保健品,骗取33名被害人56万余元。
根据检察机关办案数据来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多发主要暴露出四方面问题:一是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问题严重,金融、房产、车辆管理、医疗、通信、物业等行业“内鬼”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二是,一些App过度收集、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问题,有的犯罪分子为实施犯罪专门开发App软件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三是犯罪分子利用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寻找买家卖家,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问题较突出;四是一些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下载不明网站链接、使用所谓“颜值检测”软件、随意丢弃含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包装等,极易泄露个人信息。
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势头,检察机关将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同时结合办案,积极促进溯源治理,促进源头防范此类犯罪易发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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