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蓉)记者4月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助力营造种业振兴良好法治环境,最高法在2021年9月发布第一批共10件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基础上,近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悉,此次发布的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10个,包括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8件,案件所涉的品种包括稻、小麦、梨、辣椒、大豆、豌豆、黄瓜等,体现了人民法院秉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司法理念,加大对涉种子侵权违法犯罪制裁力度,切实保护和激发种业原始创新的坚定态度。
附: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二批)
一、陆某某、李某某、赵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二、薛某某销售伪劣种子、卢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三、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大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某某、曹某某、杨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四、深圳市金谷美香实业有限公司与合肥皖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霍邱县保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五、酒泉市华美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与夏某某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和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六、江苏金土地种业有限公司与扬州今日种业有限公司、戴某某、杨某某、柏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七、北京北方丰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平顶山市卫东区平鼎种植专业合作社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八、新乡市金苑邦达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滑县丰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冯某某、项城市秣陵镇春花农资店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
九、寿光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博盛种业有限公司、汤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十、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与张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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