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作出原则性规定,提出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商业养老理财产品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可在产品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字样等。
《通知》共13条,明确了商业养老金融的发展理念,规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披露信息,开展消费者教育,培育养老金融理念。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组织实施、管理机制、费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并明确了不规范业务的清理安排。
《通知》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
《通知》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在产品合同中与客户对特殊情形下的流动性安排作出明确约定,但不得以期限结构化设计等方式变相缩短业务存续期限。银行保险机构经营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当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及时、准确、全面披露期限、费用、风险、权益等关键信息。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应当简明易懂,不得包含与事实不符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养老理财产品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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