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据悉,该批案例共8件,包括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案例4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案例2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巡回检察案例1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案例1件。
这批典型案例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新修订新调整的内容,重点选取了覆盖检察听证、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建议落实等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不同方式的具体案例。考虑到人民监督员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随机抽选与指定人民监督员相结合的新机制也在案例中有所体现。典型案例旨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勇于探索创新,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实质监督作用,更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并通过人民监督员履职,获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广泛支持,促进各项检察业务不断提升质量,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在“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公益诉讼办案活动”案例中,由于案件涉及市政建设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闵行区检察院在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民监督员时因“案”制宜,抽选从事市政管理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该起案件;与此同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实地走访案件现场,真实、生动地呈现案件全貌,拓宽了接受监督的新场景。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案例中,检察机关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查阅材料、听取介绍、现场提问、独立发表监督意见等权利,严丝合缝抓好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受理、流转、办理、反馈等工作,采纳人民监督员的不同意见,发挥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助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质效、获得人民群众支持的价值。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规范人民监督员抽选程序、有序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领域,在检察能动履职中提升监督实效。”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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