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庄德通)6月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中心举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会议指出,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以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产业工人队伍进一步壮大,技术技能水平显著提升,地位和待遇进一步提高。
会议介绍,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五周年以来,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积极搭建产业工人建功立业平台,基本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全国总工会制定劳动和技能竞赛5年规划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非公企业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水平的意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组织动员3.7亿人次产业工人参与多种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大力支持产业工人创新创造,深化“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不断激发产业工人创新创造活力。
此外,相关部门和组织还从加强职业教育、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企业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供社会培训资源等方面入手,为产业工人队伍技术技能提升提供全方位支持保障。2022年新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加强职业教育、提高技术工人培养水平提供法律保障。大力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改委认定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21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财政部会同人社部指导各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资金1139亿元统筹用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会同税务总局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由工资总额的2.5%提高至8%。人社部开展补贴性培训8300多万人次,完成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24万人。全国总工会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在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技术工人队伍中作用的意见》,会同教育部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等。
截至2021年底,全国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超过26%。
产业工人地位和待遇方面,明确了产业工人在各级党组织和人大、政协、群团组织的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增加了产业工人在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代表等评选中的名额比例。中办、国办2018年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发改委开展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建立健全培养、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人社部出台“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工信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此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五年以来,产业工人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发改委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约1.3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全国总工会积极推动“三新”领域企业建会和货车司机等“八大群体”入会,2020年新发展八大群体会员219.6余万人,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超过350万人。
据介绍,下一步,全国总工会还将在全面总结五年改革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
此外,全国总工会还将做好产业工人维权服务工作,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规范劳务派遣,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实际行动维护企业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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