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型毒品犯罪有关情况,发布以打击新型毒品犯罪为主题的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通报检察机关惩治新型毒品犯罪情况。
该批指导性案例共四件,分别为:王某贩卖、制造毒品案,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郭某某欺骗他人吸毒案,何某贩卖、制造毒品案。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态势,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毒品犯罪基数大,新型毒品层出不穷,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新型毒品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新型毒品对身体机能损害大。吸食新型毒品可以在短时间内使人精神兴奋、产生幻觉,同时对人的记忆力和思维能力造成损害,连续使用会造成大脑神经细胞严重损伤甚至退变。二是新型毒品具有成瘾性。三是新型毒品衍生犯罪危害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型毒品麻醉等功效,进行强奸、猥亵、抢劫等犯罪活动。四是新型毒品花样繁多,有的被伪装成饼干、巧克力、饮料、电子烟等,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以迎合青少年群体好奇心强等特点,引诱青少年吸食服用。
发布会透露,针对新型毒品犯罪,检察机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治理,不断提升惩治效果。2019年至2022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新型毒品犯罪16万余人,其中,起诉涉甲基苯丙胺等毒品犯罪15万余人;起诉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1.8万人。同时,最高检指导办理了河南赵某贩卖、制造毒品案等一批重大犯罪案件,与公安部挂牌督办了“2021-96”等多起重大新型毒品案件;推动有关部门对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发函国家禁毒办,推动相关部门对氟胺酮等18种物质进行列管。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新型毒品以及利用新型毒品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检察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陈国庆介绍,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以这次指导性案例发布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新型毒品犯罪,为提升毒品问题治理效能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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