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监管,促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稳健运行。
《办法》共六章六十六条,规定了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定义,及相关项目的资本扣减项、对各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的具体要求等。设定了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等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及表内资产风险权重、合格股权投资风险缓释工具等要求。
《办法》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应在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要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完善报告体系,定期监测和报告公司资本水平和主要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主要风险。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60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延迟披露。
《办法》还要求监管部门根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状况,分类采取监管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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