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二女争抢一夫 夫亡再争房产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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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与赵刚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有积蓄的赵刚终于按捺不住,伴随着王雪的插入,三人分分和合,赵刚周旋于两个女人之间,疲于奔波,最后英年早逝。
夫妻结婚十余载 终因她人而破裂
1981年李静与赵刚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一心一意过日子,夫妻二人感情不错,相处融洽,赵刚主外,李静主内,井井有条。不久就生了大女儿赵倩,过了几年又生了二女儿赵洁。经过共同努力,1993年赵刚买了一处平房:平各庄58号。但这种美满并有持续多久,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的琐碎淹没了满足。赵刚经常在外做生意,挣了一些钱,金钱使他自我膨胀,婚姻风暴的源头是一个叫王雪的女人。
赵刚与王雪是在一个饭局上经朋友介绍认识的,王雪没有工作,也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赵刚这个小镇大款深深地吸引了他,而在赵刚的心里,王雪也向一股新鲜血液激荡在他心里。俩人交往日益频繁,不久,李静便发现了赵刚与王雪的关系,虽然家人一致反对赵刚与王雪在一起,赵刚的父母更是百般劝说,在他们心里只承认李静是儿媳,他们不明白,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儿子闹什么离婚,更何况两个孙女还在上学,破碎的家庭必将对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
为了保住家庭的完整,他们对赵刚进行了苦口婆心的劝说,希望阻止儿子离婚的念头。但是这一裂痕终究无法抚平,俩人矛盾不断,最终于1994年李静与赵刚协议离婚,并约定平各庄58号平房归李静和赵倩所有。但是由于是平房,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仅于当日通过公证方式将58号平房转让给李静与赵倩。
办理了离婚手续后,获得自由身的赵刚并没有王雪在一起。十几年的夫妻感情,赵刚经常回去探望,但每次回去探望父母,都会被父母厉骂,让他放弃和王雪的感情,和李静复婚。于是三个月后,俩人再次办理了登记结婚。二次登记结婚后,1995年10月,赵刚出资65,000元购买了位于新港小区的楼房一套。同时,李静发现赵刚又经常和王雪在一起,同年12月,李静与赵刚再次协议离婚,约定新港的房产归赵刚所有,赵刚给付李静10万元。
春情只到梨花薄 婚姻如水月镜花
获得自由身的赵刚与王雪的感情迅速升温。和李静离婚后,赵刚与王雪便在199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虽然与李静离了婚,但是赵刚经常回去看望孩子,还担负着两个孩子的抚养义务,这一来二往,赵刚又与李静来往密切,王雪对此非常不满,王雪于1998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与赵刚离婚。
1998年11月,经法院调解赵刚与王雪离婚,赵刚同意将新港楼房赠给与王雪所生的儿子赵满,允许王雪在此居住。1999年2月,李静与赵刚第三次登记结婚。但赵刚又经常到王雪的住处居住引起李静不满,2003年,李静起诉要求与赵刚离婚。同年5月,李静与赵刚经法院判决离婚。2008年7月王雪与赵刚再次登记结婚。2011年7月13日,赵刚去世。
财产争夺起波折 法院判决分明
1994年6月,李静与赵刚第一次离婚时,约定58号平房归李静与赵倩所有,虽然当时办理了公证手续,但是李静并没有实际入住58号院,而是将该房产交给赵刚管理。在李静与赵刚第二次登记结婚后,两人购置新港楼房一套,由于赵倩与赵洁之间相差7岁,赵刚答应给付赵洁7年的抚养费,又由于赵刚有外遇,故双方约定双方共同购买的新港楼房归赵刚所有,赵刚给付李静折款10万元。
李静与赵刚第二次离婚后,李静在58号平房居住,赵刚与王雪在他处借住。李静当时觉得家里都是女人住平房不安全,于是母女几人到其他地方租住楼房居住。这样58号平房就空闲了,赵刚向李静提出租住58号平房,租金作为多给赵洁的抚养费,李静同意了。赵刚与王雪就搬到58号平房居住。由于当时李静与赵刚买的新港楼房是期房,新港楼房交付后,赵刚与王雪便迁入该楼房居住。此后,赵刚将58号平房继续出租,并将其收取的租金全部交给李静作为多给女儿的抚养费,直至赵刚去世。现李静与赵倩要求王雪返还58号平房,遭到王雪拒绝。
对于58号平房的归属问题,李静与赵刚原系夫妻,二人在第一次离婚时约定本案争议的平房归李静和赵倩所有,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故李静和赵倩成为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多年以来,该平房虽由赵刚使用并收益,但此行为不能改变房产所有权应为李静与赵倩所有的事实,2011年7月,赵刚去世,王雪继续对58号平房出租收益,所以李静有权起诉要求返还58号平房,并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赵刚周旋于两个女人之间,为了追寻他想要的生活,疲于奔波,最后心力交瘁,死于肺癌。他的父母总是对李静说,如果你当年不和他离婚,或许他还能活的久点?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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