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我的房子里怎么住着别人?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6: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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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8日,美籍韩国人车某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售房协议书,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海小区3号楼5层10号房屋。协议签订后,车某依约交纳了全部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后,取得了房产所有证。
车某买房后,因其丈夫是北京理工大学的教师,一直在北京理工大学教书,车某便基本随丈夫在北京理工大学居住,而很少到金海小区的房屋中居住。
2011年,车某的丈夫因车祸去世,而车某的儿子又患了重病,没有了依恋的丈夫,车某决定带着儿子离开中国,到美国进行疗养,于是车某决定卖掉金海小区的房子,为孩子筹集医疗费。同年4月,车某拿着房产证来到金海小区。因为好多年没来金海小区,车某已经不记得自己房子的具体位置,于是按照房产所有证上登记的房号找到了3号楼10号房屋,但是当车某抱着房产证站在门外时,发现房里俨然住着一户人家。这时车某急了:“我的房子里怎么住着别人?”而屋子里的住户跟她说:你肯定找错地方了,我们在这都已经住了几十年了。
那么这个房子到底是不是车某的呢?
人生地不熟的车某没有办法,只好拿着房本和购房的票据去找居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一看,觉得此事非同小可,便带着车某去找住建委、公安局、信访办等部门反映这个情况。经过几番周折,终于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车某买的房子现在已经变成了2号楼10号。因为当年车某买房后,开发商改变了原来的计划,在小区北侧加盖了一栋楼,于是便重新对楼号进行排号。由于车某是外国人,对中国的数字不敏感,所以其几年前来金海小区居住时,根本没有发现楼房的号码发生了变化。
车某所买房屋的实际楼号变成了2号,而房产证上的楼号却还登记着3号楼。因此要卖房,必须先更正房产证。为此,车某再次到建委和公安局寻求帮助,但该两单位均回复:时间太久,没有当时的档案,无法为其变更房产证登记,可以去找开发建设单位出具证明,以协助其更正房产登记。房屋买卖已近二十年,车某找不到开发商的负责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因现在的房价很高,诉讼过程中,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便企图私吞房屋,设置种种诉讼障碍,拒不协助车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为达到自己的目的,王某在庭审中称车某的名字是翻译的,不合法;原告在买房18年后才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公安机关是出具房屋坐落变更证明的职能部门,原告应找公安机关解决;公司未曾对外出售过金海小区2号楼10号房屋,目前该房屋仍归公司所有, 从未有人入住过,屋内是空着的;房屋建成后,公司进行了简单装修,后又安装了防盗门;房屋是三居室结构,每个居室都有单独的门。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为了查明房子的真实归属情况,法官利用小区居民傍晚在家吃饭、休息的时间,挨家挨户进行调查了解,终于查到同住2号楼的几家住户最初的购房发票上记载的也是3号楼。后经勘查现场,查明涉案房屋的结构和室内物品同原告车某描述的一致,而并不像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所说的那样。
经过重重波折,法院最终查明了事实,判决开发商协助车某办理房屋坐落变更登记。
事情解决了,但是我们要从这个案子中看到,买房之后还是要经常关心一下自己房屋的状况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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