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债务到底转没转?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6:09:47
0
  合同约定的货款没有如期到账,新的债务承担人又“假意归还”欠款,债权人一怒之下将新的债务人告上法庭,但对方却称自己根本不是买卖合同中的债务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年前接订单,供了货却被欠了钱

  A是以销售干果炒货、风味小吃为主的食品公司,其与多家超市、卖场及贸易公司均有比较稳妥的业务往来。

  2012年春节前夕,M企业对干果礼盒的需求大幅上涨,急需订购一大批高档礼盒外销外送,但考察了几家供货商都不能让领导满意。正在焦急之时,有人推荐了B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张某,说他比较有路子,与他关系密切的A公司销售的干果礼盒种类齐全,质量又好。

  通过张某从中牵线搭桥,M企业很快敲定A公司作为供货商,并委托张某作为代理人与A公司签订了紧急购货合同。双方约定,A公司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分四次向M企业提供“恭贺新禧”、“五谷丰登”、“吉庆有余”等系列的高档干果礼盒,M企业逐次结算货款,总价247300元等事项。

  年前增加大批订单,这让A公司欣喜不已,赶紧将各式高档干果礼盒准备好,如约送货。然而,世事有变,M公司按时结算了前两批货款之后,因公司出现了一些意外因素,部分资金周转紧张,拖欠了A公司后两次货款138540元。

           找人替还款,承兑支票起波澜

  货已送出,款项却迟迟没有到账,已经向领导夸下海口的A公司业务经理如坐针毡。他多次找了代理人张某,最终二人商定出个“拆兑”的法子:由张某所在的B公司出钱替M企业把欠款还上,先把A公司的账平了,让业务经理跟领导有个交代,然后等M企业资金周转过来再还B公司的款。张某因为是这笔买卖合同中M企业的委托代理人,交易又是经他斡旋而成的,他也不好意思欠着A公司的款。就这样,张某让B公司为A公司开具了一张138540元的支票,用于归还M企业拖欠A公司的货款。

  没想到,看似已经解决的欠款纠纷另起波澜,A公司拿着支票去银行时,却被告知提供的支票密码错误无法承兑。原来,替M企业还款的事遭到B公司内部决策层的反对,张某只得先开出一张支票暂时应付,自己却躲出去了。A公司向B公司索要货款未果,无奈将B公司告上了法庭。

           对簿公堂上,债务到底转没转

  B公司应诉答辩,理由很简单:我公司不是这起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与A公司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A公司当然不允,称:B公司已经主动承担了M企业所欠A公司的债务,并已出具支票用于还款,只是密码出现错误,B公司理应偿还138540元的债务。

  经审理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B公司给A公司出具了138540元的转账支票,表明用于偿还M企业所欠A公司的货款,A公司拿该支票去银行转账,说明A公司同意由B公司代替M企业偿还A公司的欠款,对债务转移事实表示认可,因此债务应当由B公司偿还。

  B公司毫不示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合法的债务转移,应当有债务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且经债权人同意,然后受让人也同意,才可转移,本案中债务人M企业没有转移债务的明确意思表示,所以债务其实根本没有转移。

  官司打来打去,焦点围绕在没有原合同债务人M企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其对A公司的债务到底转移没转移给B公司?

  债务转没转,不是靠债务人嘴上说没说,而要看实际做没做。张某作为M企业与A公司买卖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人,其对于还款方式的代理行为,即由B公司替M企业还款并实际出具B公司支票,其实已表明了原合同债务人M企业对于还款问题的态度。《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只要债权人同意,合同外的第三人便可以新债务人身份承担债务,而无需以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明确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这起纠纷中,B公司与A公司之间通过实际给付用途明确的支票的行为,达成了主动承担债务的协议,所以债务应当由B公司承担。二审法院认定了上述事实,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合同交易中,诚实诚信最重要

  官司输了,说B公司吃亏了,不如说花钱买了个教训。在市场交易中,诚实诚信永远是最重要的。以公司名义出票,就要以公司名义承担,无论这其中有些什么个人因素或者周折。张某在纠纷中既为M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又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较为特殊的双重身份虽然使他进退维谷,但在纠纷中一走了之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再说B公司,既然已经以公司名义向A公司出具支票,且金额、用途明确,就应当将债务承担到底,以为耍个密码错误的小伎俩就能躲避债务显然也非明智之举。其实,B公司并没有损失掉这13万余元,因为B公司可以向M企业主张归还替其承担的欠款债务,在这层关系上,B公司反过来又成了M企业的债权人。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尽孝...
尽孝数十载被养父母扫地出门,财产纠纷再起纷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6:11:06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车祸...
车祸撞出的“一家人”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
2024-10-24 16:11:04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追踪...
追踪彩票谜团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6:11:03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无名...
无名就无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6:11:01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同居...
同居十载被弃人财两失 历时四年诉讼追讨财产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
2024-10-24 16:10:59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二女...
二女争抢一夫 夫亡再争房产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
2024-10-24 16:10:58

热门资讯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国务院印... 民主与法制网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中央政法媒体,于2000年上线开通。2014年...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债务到底... 债务到底转没转?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继子强占... 继子强占房 八旬老太告子搬家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新老“代... 新老“代表”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赖账高手 赖账高手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七旬老太... 七旬老太上法庭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越俎代庖... 越俎代庖 弟弟起诉兄嫂婚姻无效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证监会就... 民主与法制网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中央政法媒体,于2000年上线开通。2014年...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丈夫被逼... 丈夫被逼跳楼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推理还原... 推理还原真相 公正解决纠纷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