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晒玉米晒出的飞来横祸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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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爹,你快醒醒,醒醒啊!”惊惶的呼喊打破了村庄寂静的午后。小小村道上的一起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同时把三个家庭带入了痛苦的深渊。而这一切,起因仅仅是村民们司空见惯的晒玉米……
为孙千里赴京城 孰料大祸旦夕生
蒋老汉是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红旗镇有名的福老头。提到这个将近九十岁高龄的老汉,熟悉的人都要赞一声“有福气”。蒋老汉耄耋之年仍然耳不聋眼不花,吃得香睡的得熟。三个儿子一个比一个孝顺,小儿子前不久还给蒋老汉添了一个大胖孙子。蒋老汉提起自己的大胖孙子就喜不自禁。为了好好享受含饴弄孙的福气,89岁的蒋老汉不顾长子的劝说,带着老伴风尘仆仆地从内蒙古赶到了北京投奔小儿子蒋红旗。小儿子工作在北京郊区,结婚以后就租住在城郊的刘家庄村。虽然是农舍,但房屋宽敞,家具齐全,交通便利,更加上幺儿幺媳孝顺懂事,小孙子憨态可掬,蒋老汉在刘家庄的生活简直可以说是如鱼得水,乐不思蜀。
为了便于出行,蒋老汉还自掏腰包,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闲暇时候就带着老伴儿“兜兜风”。然而,一次平常的兜风,兜出了谁也没有预料到的大祸——2013年10月9日,蒋老汉闲来无事,带着老伴苏老太太骑着电动三轮车又出了门。然而,三轮车驶出家门不到一千米,宽敞的村道上迎面拐出一辆四轮拖拉机!本不宽敞的村道一半路面晒满了黄澄澄的玉米粒儿,慌乱中的蒋老汉猛打方向盘躲避迎面而来的拖拉机,但为时已晚,三轮车失去重心栽倒在路边的水沟里,蒋老汉和苏老太太同时被甩了出来。这起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蒋老汉的生命时针永远地停在了距离90岁寿辰三个月零七天的那个下午……
阴阳两隔谁的错 都是玉米惹的祸
事故发生后,老太太悲怆的呼喊把村民们从室内引到了事发现场。现场的一幕让村民们都大吃一惊:凌乱的路面趴伏着一动不动的蒋老汉,同村的老刘头呆若木鸡地站在拖拉机旁,而栽倒在路旁水沟中的电动三轮车还兀自转动着轮子。接到通知的蒋红旗一路飞奔而至,但已经无法唤醒沉睡的蒋老汉,只有拖着伤腿的苏老太太趴在蒋老汉身旁大放悲声。一起事故,三名老人,一死一伤。
经过交警勘测、检验,认定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蒋老汉与驾驶方向盘式拖拉机的老刘头在经过村民高珍香晾晒的玉米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蒋老汉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蒋老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的规定,且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老刘头未按期对车辆投保交强险并进行年度检测,且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二;村民高珍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通行条件的规定,在道路上晾晒玉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三。
办理完蒋老汉的丧事,满怀悲痛的蒋家人一纸诉状将老刘头和高珍香告上法院,要求夺走蒋老汉性命的“肇事者”和“始作俑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作为事故一方的老刘头从惊吓中回过神来,对此感到愤愤不平:凭什么告我,我都没有碰到蒋老汉,他是自己甩出去摔死的。关键是路上晒着玉米,他和我会车的时候自己打滑了摔死的,我认为事故的发生蒋老汉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再说,他一把年纪了,不老老实实待家里头,骑着三轮车在俺们村子里乱跑啥?被蒋家人视为始作俑者的高珍香更加满腹委屈:晒玉米怎么啦,刘家庄自来就是在路上晒玉米,从有了村道就在村道上晒,家家都晒!怎么我晒玉米就违法了呢?死人的事和我没有一毛钱关系,我不同意承担责任。
三方当事人,死者家属悲愤交加,两名被告坚持己见,尖锐的矛盾一触即发。
交通安全大过天 遵章守纪才平安
经过反复说理释明,三方当事人终于从愤怒和冲动中冷静下来,重新进入审判庭。经过反复调查和详细审理,法院查明死者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途径刘家庄村口200米处,与被告刘某的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相会,蒋某驾驶的三轮车侧翻,导致蒋某当场死亡,车上人员苏某受伤。法院认为,死者蒋某以89岁高龄驾驶电动三轮车,并且其在两车交会时没有减速慢行,自身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未经年检的方向盘式拖拉机上路行驶,且在两车交会时没有减速慢行,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私自占用道路进行非交通活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对此次事故由蒋某、李某承担同等责任,高某承担次要责任。同时,刘某作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的所有人,没有为其所有的方向盘式拖拉机投保交强险,应对受害人因此次交通事故受到的合理损失首先在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原、被告根据各自责任比例承担。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当事人都未提起上诉。
针对本案,法官指出,村道属于国家道路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本案中,被告高珍香擅自在村道上晾晒玉米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关于道路安全的相关规定,人为地增加了道路的行车危险系数,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事故双方驾驶人员均为65岁以上的老人,在交通活动中没能尽到谨慎注意、确保安全的义务,面对突发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不当,并且刘某一方未尽到机动车定期年检的法定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皆存在过错,亦应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此案,法官提示,利用道路晾晒粮食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行为,广大村民应增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主动选择适当场地晾晒玉米,积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提示农机器械驾驶人员,上路行驶的拖拉机也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动车范畴,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投保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方可实现风险的分摊与缓冲;另外,广大老年朋友更应当结合自身的年龄情况、健康状况、反应速度等因素慎重选择交通工具,确保安全出行,避免不必要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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