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房产纠纷羁绊“夕阳情”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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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仅是儿女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但昌平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却让温馨又从容的夕阳红换了一种味道。

                丧偶晚年有依靠

  85岁的李明是一位退休干部,在他47岁时妻子不幸得了脑血栓。李明一直悉心地照顾着妻子,但终挡不住死神的脚步,妻子还是在患病1年后去世了。李明在26岁结婚,婚后两年生有一子李金。妻子去世后,李明一个人照顾儿子李金,直至1980年李金大学毕业参加工作。1985年左右,由于年龄渐渐大了,李明在家务事上显得力不从心。李金想到自己工作繁忙,便想着给父亲找一个保姆,照顾父亲的日常生活起居。赵萍便在这个时候走进了李明的视野。

  53岁的赵萍是一名来自唐山的退休工人。赵萍与丈夫婚后生有一子一女,但在1976年大地震中,赵萍的丈夫和子女都在地震中丧生。地震后,赵萍收养了一个孤儿作养子,靠着自己辛勤工作将孩子抚养长大。1983年,赵萍到了退休年龄,但养子还在上学,仅靠她微薄的退休金负担不起整个家庭的开销,所以,赵萍来到北京。赵萍的第一份工作是在李金所在的单位从事清洁工作。李金看到赵萍办事利索,忠厚善良,遂将赵萍介绍给父亲当保姆。

  在李金的介绍下,1985年9月赵萍来到李明的家中成为李明的专职保姆。也许是两位老人生活经历相似,在朝夕相处之间,两位老人竟谈起了恋爱。李金看到这种情况,想到父亲独自一人照顾自己的艰辛,打心眼里支持两位老人的结合。1987年4月,在李金及其妻子以及赵萍养子的鼓励下,李明和赵萍到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9月份,李金的妻子生育了一个儿子李孟。在李金夫妇上班期间,赵萍便帮着抚养李孟,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

  1999年,李明的房屋产权单位决定进行房屋改革,将原有的承租房转为个人购买。扣除补贴的差价,房屋总价款1.7万元,李明寻思着将房屋买下来。考虑到父亲年岁已高,李金便帮着父亲出资1万元,李明自己出资7千元购买了房屋,并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了李明的名下。2011年,李孟也成立了自己的小家庭,李孟逢周末都带着妻子去看望李明和赵萍。

                  争房风波乍起

  2012年,考虑到孙子李孟上班在昌平县城,而房屋在沙河,每天往返辛苦,所以赵萍向李明提出将他们一起居住的房屋过户给唯一的孙子李孟。2012年的一个周末,李孟去看望李明和赵萍,赵萍遂将这个想法告诉了李孟,李孟欣然接受,一家人便商量着办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由于房屋办理赠与过户要收取一大笔的税金,于是李明和李孟便商量着假借买卖的名号,将房屋过户给李孟。

  2012年4月10日,李明、赵萍、李孟三人到相关单位办理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征询表》盖章手续,但由于当时所带的证件不齐全,所以并没能将房屋过户给李孟。三人本想把手续集齐了再去办过户手续,恰在此时,李孟的孩子出生了,一家人忙着照顾刚出生的小宝宝,所以就将房屋过户的事情暂时搁置了。

  直到2012年10月19日,李孟才办理了家庭购房申请表。2012年10月26日,李孟请了一天的假接李明和赵萍到北京市昌平区住建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走之前,赵萍特地吩咐家里的保姆“今天终于要把房子过户给李孟了,我们中午可能得在外面庆祝庆祝,你就不用做饭了。”许是赵萍的心情感染了其他人,同楼住的老姐妹看到赵萍特意穿了一身新衣服,拉着赵萍闲聊起来,赵萍因为着急去办理过户手续,便对邻居说“有好事,回来跟你们好好聊。”

  随后,三人到北京市昌平区住建委填写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这份合同约定了房屋的成交价是40万,写明了支付价款的时间。当天,李孟就交纳了契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当然李孟也并没有向他的爷爷支付房款。办理完过户手续,李孟又叫了父母和妻儿到昌平全聚德庆祝了一番。

  2012年11月份,赵萍回了一趟唐山,在养子家中住了一个多月,直到 2012年12月底的时候才回到北京。李孟到车站接赵萍回家,但一见到赵萍,李孟就明显感觉这次从老家回来的赵萍和以前有些不一样,具体哪里不一样,也说不清楚。

  回到北京的第二天,赵萍就开始和李明闹矛盾。一会儿嫌李明不讲卫生,一会嫌儿李明说话絮叨,刚开始家里人也没把这当成大问题,毕竟在一起久了,偶尔吵架也很正常。但双方的矛盾却一直在升级,李金甚至将赵萍送到养老院先待一个月,想等两位老人都平静了,再将赵萍接回来。但事与愿违,这一次距离产生的不是美而是隔阂,虽然两位老人分居两处,但还是通过电话进行争吵。一个月后,李金将赵萍从养老院接回家,试图缓和二人的矛盾。但两位老人已经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甚至不能看到对方出现在同一个房间里。赵萍不止一次对李明说:“我不会在你家养老的,我再也不想看到你。”李明也不甘示弱:“你吃穿用度全是我供着,现在还整天挑剔我,你回你的老家吧,我死也不会和你一起的。”李家人见此,知道劝说已经没有意义,便不再干涉两位老人。

  2012年3月份,赵萍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明离婚。承办法官雷俊平了解到二人的特殊情况,在庭前耐心地劝解二人要珍惜这份感情,不要轻易离婚。二人却是铁了心地要离婚,李明表示:“离婚就离婚,反正也没什么好牵绊的,你想和你儿子一起住,我就随了你的愿!”赵萍则说:“别管我和谁一起住,反正我不想再看到你了。”雷俊平法官只得开庭审理了该案。

  案件审理中,当法官询问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时,李明主张: “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赵萍则表示“不需要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2012年6月份,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位老人终结了25年的婚姻关系。

               八旬老人两度对簿公堂

  2012年7月,赵萍收拾东西回了唐山老家,李家人本以为生活回归了平静。但谁知在2013年5月,李明和李孟竟然分别收到了昌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在李明和赵萍的调解离婚后,赵萍回到唐山便委托了一名律师再次向昌平法院提起了诉讼,赵萍在诉状中提出:“李明和李孟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屋过户给李孟,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二人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且将房屋的登记恢复到没有过户之前的情况。”赵萍的起诉让李家人无法接受,明明当初是赵萍提出来办理的过户,办理过户也是带着赵萍一起去的,怎么突然变成了隐瞒呢?而这份起诉书更让李明大动肝火,84岁的老人李明一怒之下也将赵萍告上法庭。

  2013年6月初,李明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在诉状中指出:“我与赵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里的生活开销一直是从我的退休金中支出的,从我1989年退休到2013年,工资及其补助总计大概有70多万元,除去这些年生活开销,工资还剩40万。我的工资卡一直由赵萍保管。2012年6月份经法庭调解我与赵萍离婚,后赵萍将工资卡归还给我。2013年5月份,我去银行查账,发现我卡里的40多万元不翼而飞,通过银行交易明细查知,我的钱在离婚之前已经被赵萍陆陆续续取出,而且在我与赵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萍也一直取钱给她的儿子。因此,我请求判决法院判决赵萍返还取走的40万元。”至此,两位80多岁的老人在结束了长达25年的婚姻之后,又分别将对方诉至法庭,曾经恩爱扶持的老两口竟然三度对簿公堂,这种结果不禁令人唏嘘。

                晚年幸福何去何从

  考虑到两位老人的复杂关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段连俊法官和张祎慧法官认为通过调解会使两位老人的矛盾得到有效的化解。所以在开庭之前,二位法官多次登门拜访,希望两位老人可以考虑到曾经共同生活了20多年,合法合情地解决双方的矛盾,但双方坚持互不退让。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先后在2013年6月和9月对案件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但在赵萍起诉李明、李孟确认合同无效案件开庭的过程中,赵萍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是由她的代理人代为出庭。赵萍的不出庭激怒了李明及其家人。李明在庭上不止一次说:“赵萍就是没脸来见我了。”作为李孟代理人的李金向法庭表示:“凭着这些年我对赵姨的了解,她不是贪财的人,而且这事她一早是知道的。估计就是之前赵姨回了趟老家,她的养子撺掇的,她那个养子就是个只认钱的主。之前她那个养子的老婆就因为赵姨不给钱,还将赵姨赶出来过,现在赵姨就是被骗了,他们现在就是想让赵姨要了钱给他们。”赵萍的代理人表示赵萍不出庭是因为赵萍年岁已高,身体不好,现居住在唐山,要求赵萍出庭实在不方便,且起诉的事项,赵萍已经全权委托给了他,他可以代理赵萍的所有行为。开庭过程中,李明一方依法申请了家中的保姆及赵萍的老姐妹出庭作证,两位证人均表示“当初是赵姐给我说的这事,当时她可开心了。”

  主审段连俊法官为了确保案件的真实性,特意与赵萍进行了电话沟通,询问赵萍本次起诉是否为自己真实的意思。赵萍主张:“这就是我自己想起诉的,他们之前办过户的时候我就是不知道,从结婚到离婚我什么都没有。这事与别人没啥关系,就是我自己想要回我应得的财产。”

  昌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李明和李孟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没有交易行为,双方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属于赠与关系。从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到证人证言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赵萍对于房屋实际赠与是知晓的。因此,赵萍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昌平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赵萍的诉讼请求。后赵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至此,李明和赵萍之间关于房屋的争议也就告一段落。

  而另一边,李明提起要求赵萍返还取走40万的案件中,承办法官张祎慧法官通过查询银行交易明细及走访养老院等地查证:在李明与赵萍离婚之前,李明的账户除了一笔1万元的取款记录之外,并没有大额的取款记录。由于赵萍曾经在养老院居住过一个月的时间,再加上赵萍本身有疾病需要治疗,所以该笔款项属于正常的支出。而且李明在二人离婚诉讼中也曾表示“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因此,李明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3年12月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明的诉讼请求。李明和赵萍均未针对该份判决书提起上诉。至此,两位八旬老人之间的矛盾彻底拉上帷幕,而双方28年的感情就此终结。

  案后余思:

  对于单身老年人来讲,孩子有自己的事业,不能在身边照料,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个贴心的人时时关心,生病的时候在侧陪伴,孤单的时候互诉衷肠,这样的晚年正是人之所愿。而“黄昏恋”的再婚夫妇总会面临着一些人生经历和生活习惯方面的不同,这时就需要老年人多用些宽容和理解去面对彼此,互相扶持。双方应该多珍惜这份真情,多去寻找夕阳中美丽的画面,莫让这温馨的夕阳红染满了争吵的颜色!

  对于子女而言,父母有一个可以老来相伴的人,可以减少自己的担忧,安心地工作。作子女的对于勇于追求晚年幸福的老人,应该多加鼓励,对双方的老人都应该尊敬并尽自己的赡养义务,不要让利益打破了夕阳红的温馨和从容!

  (以上人名,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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