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单位耍赖几经波折 “小强”帮忙法院送达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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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不到被告、被告否认耍赖是法院送达难的重要原因,送达难导致法院的审判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告某开关厂采取搬家、否认、耍赖等手段,导致法院送达工作无法进行,最后竟是人见人厌的“小强”(蟑螂)帮忙完成了送达工作。

          辛勤工作5年 无故横遭开除

  原告张某诉称,张某于2013年3月入职某开关厂,担任检验售后员,月工资为5000元。张某工作辛苦努力,一直兢兢业业,但是某开关厂却在2018年3月5日无理由电话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服某开关厂的行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某开关厂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某开关厂向张某支付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张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初次电话通知 法院被当骗子

  法院主审法官收到张某的起诉材料后,随即安排书记员联系被告某开关厂,书记员便按照张某提供的某开关厂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号码,联系某开关厂。

  “喂,您好,请问是某开关厂吗?这里是××法院……”,“法院,骗子吧,我才不信!”书记员的话尚未说完,就被当作骗子挂断了电话。

          再次电话通知 单位耍赖逃避

  半小时后,书记员再次拨通电话,吸取上次的教训,赶紧说明情况:“您是某开关厂吧,你们厂和张某之前有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张某不服仲裁结果,起诉到了法院,现通知你们厂于周五上午9点来领取张某的起诉材料、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

  “去不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你们厂的住所地离法院很近,为什么来不了呀?”

  “我们厂拆迁啦,现在搬到廊坊了,去不了,不领了。”

  “那你们的具体地址是什么?”

  “我就不告诉你!”

  “我们需要你们厂的准确地址,以便送达诉讼材料。喂,喂……。”还未等书记员说完,电话里传来了盲音——电话已经被挂断了。

          法院专递通知 查无此人退回

  电话联系不畅,书记员便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的某开关厂的住所地,利用法院专递向某开关厂邮寄了原告张某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

  几天之后,法院专递被退回,原因是查无此人。

           直接送达未果 网查再现转机

  法院专递被退回后,书记员申请法院的送达小组去某开关厂的住所地直接送达诉讼材料。但当送达小组驱车到达目的地后发现,某开关厂的住所地已经被拆迁,只剩一地废墟。

  送达工作陷入困难。

  一周后,法官在网上搜索某开关厂的最新信息时,发现某开关厂的住所地变更了,新的住所地与人民法院距离不到500米!

  法官当即决定带着书记员去某开关厂新住所地直接送达。

           “小强”及时出现 留置送达成功

  法官及书记员带着材料,按照查到的某开关厂新住所地找到了某处,但该处大门紧锁,只是门上挂有某开关厂的标志,还贴着物业催缴供暖费的通知。

  法官和书记员根据催缴供暖费通知上的信息,找到了物业人员,并查询到某开关厂新住所地的房主即为某开关厂的股东之一。法官随即联系该房主,但是一直无人接听电话。

  法官及书记员再次返回某开关厂新住所地,正当书记员准备在门上张贴传票等诉讼材料时,恰逢有人来询问法官是否为该处房主。法官经过询问后发现,原来这些人竟是和某开关厂工作人员约好来灭“小强”(蟑螂)的。

  几分钟后,某开关厂的工作人员便来到了办公室,法官表明身份后,向其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但是,某开关厂的工作人员声称自己做不了主,拒绝签收。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留置送达了上述文书并拍照作证。

             单位拒不到庭 法院缺席审理

  开庭当日,某开关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未作答辩。法院对此案缺席开庭,进行审理。

  张某向法院提交了其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税收完税证明以及张某与某开关厂厂长的电话录音来证明其相应主张。张某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显示,某开关厂在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一直为张某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法院根据张某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证据,认定张某与某开关厂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某开关厂向张某支付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5万元。

          法官说法:公民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被告在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则被视为放弃应诉及答辩的权利,那么法官依法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被告有应诉答辩的权利。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积极参与诉讼,正常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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