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装修买家具小心甲醛害人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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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装修、买家具是必然会遇到的,而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
有了新家 无法入住
陈先生对自己的别墅投资9.5万元进行了精致的装修,然而,豪华并没有给他带来舒适和快乐。
1998年8月13日,陈先生同天成装饰公司(化名)签订了《家庭装饰工程合同》,工期45天。竣工后,陈先生满心欢喜地乔迁新居。然而,整个居室内,气味呛人、刺鼻、熏眼,导致陈先生咽痛、咳嗽,时有咳血,且泪流不止。陈先生将此情况立即反映给天成装饰公司。天成装饰公司的负责人说,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且必须天天住用。“开窗通风换气”,轻而易举,而“必须天天住用”实在是难为了陈先生。他每周勉强地试住了两三次,仍然是气味照旧。无奈,他只得忍痛割爱,另租房居住。
1999年9月,陈先生委托国家指定部门进行检测,其结论为:室内“甲醛浓度平均超标25倍”。天成装饰公司得知后,派人到陈先生家去调查,入室后,来人对室内气味也有同样感受。但以此现象无先例为由,当场拒绝了陈先生提出清除污染源的要求。后陈先生向昌平区法院小汤山法庭起诉,要求天成装饰公司彻底清除污染源,并赔偿其各种损失27万元,含精神损害补偿5000元。
天成装饰公司认为,其所用的装饰材料是从市场上购买的合格产品,且已按照行业标准和装修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故不同意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除上述事实外,该别墅装修竣工后,双方于同年10月28日又续签了《家庭装饰工程保修协议书》。协议约定,自签订之日起1年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本案审理中,经鉴定,陈先生房屋内,甲醛浓度超标,而陈先生目前情况尚不构成伤残。
法院认为,陈先生与天成装饰公司订立的《家庭装饰工程合同》和《家庭装饰工程保修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合同有效。施工单位应保证装修后不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现装修使用材料释放出的甲醛气体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故天成装饰公司应根据《家庭装饰工程保修协议书》的约定,在有效期内承担返工保修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但协议书中还约定,对天成装饰公司购进的一切材料由陈先生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故应适当减轻天成装饰公司的责任。但天成装饰公司应确保自己所购买材料的质量,其不同意承担责任的辩解,不能成立。现陈先生起诉要求天成装饰公司清除挥发甲醛气体的装饰材料,并赔偿损失,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2001年6月19日8时许,昌平区法院小汤山法庭内座无虚席,人们在等候陈先生诉天成装饰公司一案的审理结果。
10时整,法官宣判:天成装饰公司赔偿陈先生各项损失8.9万元。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除陈先生室内挥发甲醛气体的木制部位的装饰材料。逾期不清除,给付陈先生施工费9000元,由陈先生自行清除。
家具异味重 换货没商量
近日,朝阳区法院也审结了一起因甲醛超标而引起的纠纷。
2000年12月,季姓兄妹在某家具厂购买了该厂生产的四门推拉式立柜、床及床头柜一套,并与该厂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约定由家具厂负责家具保修1年,若出现质量问题由厂方负责维修、退换货。1个月后,家具厂如约将家具送至季姓兄妹家中,二人也如数付清了家具款项。新家具是搬来了,可新家具的浓重气味熏得两人实在是难以忍受,过了3个多月也没有减轻。二人向厂家提出退货要求,但厂家只同意将家具重刷油漆以减轻异味,而不同意退货。双方协商未果,季姓兄妹将家具厂告上了法庭。
审理中,季姓兄妹认为,由于家具散发的浓重异味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体健康,坚决要求家具厂退货并赔偿健康损失费5000元。为此,二人还向法庭出示了有关部门室内甲醛含量超标的鉴定结论。家具厂则认为,此家具符合我国行业标准,产品质量合格,二原告以气味大为由要求退货不符合家具产品退货要求,不同意为原告退货。
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有权提出对商品进行修理、退还、退货。但根据有关规定,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因二原告提出退货的要求已超出90天,且家具有异味不属于国家行业标准及《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有关家具质量的规定,故对二原告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为家具厂生产的家具确有浓重异味,经鉴定家具所处房屋甲醛含量超标,故该家具不能为二原告正常使用,家具厂应负责对此家具予以更换并酌情支付二原告健康损失费。据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家具厂为二原告更换新家具并赔偿二人健康损失费600元。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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