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借”钱不还被人曝光 状告侵权不能成立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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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是北京某公司的职员,今年44岁,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她听从大家的劝告,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一家单身俱乐部,参加了“联谊”活动,期盼着能寻觅到一位称心如意的丈夫。她认识朱先生后,开始了一段不寻常的“感情”经历。
“理想”的男友
朱先生是北京人,今年39岁,相貌英俊,身材魁梧,可谓一表人才,但没有正当职业。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张女士对朱先生产生了好感。这时,朱先生忽然提出要做生意,急需一笔资金,希望张女士能替他“想想办法”。张女士没有多考虑,就将自己多年的积蓄人民币8.8万元,都拿来交给了朱先生,并且没索要借条。
此时,张女士还不知道朱先生的真实身份,被感情冲昏头脑的张女士,竟轻信了他。
“借”到钱之后,朱先生消失了。冷静下来的张女士意识到受骗了,开始想方设法地打听朱先生的下落。
给骗子“曝光”
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张女士才找到朱先生的住处。张女士要他还钱,朱先生称做生意投资,暂时没钱,答应9月20日先还2万元。在张女士的强烈要求下,朱先生给她补写了借条。到了约定的日子,朱先生还是借口不还。张女士家并不宽裕,她的父亲身体不好,医药费花消很大,儿子上学,家中急需用钱。可是她多年的积蓄都压在朱先生手里,张女士一肚子怨气无从发泄。后来,她想到了一个出气的办法。
9月23日晨,朱先生的母亲吃惊地发现胡同两侧,张贴了多张同一内容的字条,上书“朱某,39岁,家住东城区某胡同某号,他是一个骗子,请大家注意”,还附有他本人的照片。朱大妈顿时觉得脸上挂不住了,街坊们的眼神仿佛和平常不大一样,她立即扯下了那些“小广告”。这些字条,是张女士9月22日晚间贴的。朱先生知道此事后,自知理亏,没敢多说什么,可觉得很丢面子。
两天后,张女士把朱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朱先生返还债务。法院经审理,判决朱先生返还张女士借款人民币8.8万元。
法庭论短长
朱先生败诉后,越想越不是滋味。10月28日,朱先生把张女士告上了法庭。就张女士在他家附近街道两侧张贴字条,使周围邻居对他有了误解,致使个人名誉受到侵害,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日前,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女士向法庭讲诉了原告向她借款,未按承诺偿还的经过,以及她的父亲有病,儿子上学,急需用钱的事实。处于无奈和气愤,她张贴了6份上述内容的字条。因原告的为人在其住所周围尽人皆知,张贴的字条所反映的是事实,并没有对原告名誉造成侵害,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认为:被告张贴的字条是在原告没有如约还款的情况下做出的,字条中称“他是一个骗子”,是被告基于原告不守信誉,未在承诺期限内还款,以及使用假姓名办理驾驶执照的事实得出的评价。被告所作所为并没有编造虚假事实,其言行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但是,被告在原告违反诚信原则未按承诺期还款时,没有采用法律救济手段解决问题,却使用张贴字条的方式,是不妥的,字条中使用的个别言词也有些激烈。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朱某的诉讼请求。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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