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人已死亡尚有欠账 遗留房产先行清偿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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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宣武区法院依法调解了李先生诉王先生的欠款纠纷案,李先生7年前借出的两万元钱得以归还,法院解除了对王先生遗留房产的冻结。
1995年3月,王先生向李先生借了两万元钱,当时双方商定借款期限为4年,到期连本带息还款2.5万元。
到了1999年8月,王先生仍然没有还钱。在李先生的一再催促下,王先生写了一张欠条,并承诺在1999年10月底前还清本息。
可是又过了近一年的时间,这两万元钱如泥牛入海没有音信。李先生急了,一纸诉状将欠款人王先生告上了法院。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先生在2001年3月底前给付原告本金1.5万元,4月底前给付本金及利息1万元。
李先生以为,有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有了法律上的保证,不怕王先生再赖账了。可是,到了2001年5月,还钱的事还没有动静,李先生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宣武区法院立案后,执行庭的法官到王先生家送达执行通知时,得知王先生已于2001年2月因病去世了,北京市急救中心为其开具了“死亡通知书”。法官又从当地居委会了解到,王先生生前没有结婚,只身一人,日子过得还挺艰苦。患病后,急救费都是居委会帮助解决的,所以他家确实没有什么财产可以执行。
这消息对李先生来说是再糟糕不过了。因为法官告诉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眼看着快到手的两万多元钱又要泡汤,李先生非常着急。他问法官:如果王先生在别处有遗产是否可以抵债,法官告诉他:除非你向法院提交证据。
李先生回家后仔细回忆当初与王先生交往时他所讲过的一切事情。在苦思冥想中,李先生忽然想起王先生曾经说过,他在本市某处还有与兄妹共享的房产,在其名下有六分之一的份额。于是,李先生早出晚归,想方设法了解到了此处房产的具体位置并及时告知了法院。
法院随即查封了这处房产,并将王先生的兄妹传唤到法庭,向他们讲明了案情,希望他们能够替王先生清偿债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对王先生名下的六分之一房产予以拍卖,所得价款首先用于偿还债务,余款才能发还给他们。如果这样做,对目前就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的王先生兄妹来说无疑是不划算的。
王先生兄妹商定后,凑了2.2万元交到了法院,原告李先生也主动提出放弃其余的3000元钱。至此,法院解除了对王先生房产的冻结。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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