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童工失左腿 责任谁来担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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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的肖丽是个朴实的农村姑娘,浓重的乡音流露出深切的悲痛:“以后可咋办呐!”弟弟小波就坐在她的身旁,似乎没有听到姐姐的自言自语,只是默默地审视着自己的左腿。这个15岁的少年还没有习惯刚刚安装的假肢。
上工第十四天
昌平区某村,在一片杂乱的农舍中,有家毛纺厂。就是这家小私营企业,曾寄托着肖丽姐弟的希望。肖丽的家在河南农村,父亲以种田为生,农闲时出外打打短工,家庭比较贫困。肖丽在这家毛纺厂干了一年,就往家里寄了2000元钱。据她说,在他们那儿,这算笔大收入。肖丽征得了父母的同意,2002年春节一过,就把刚上初中的弟弟小波带到厂里打工。
小波年龄小,厂里给他安排的活儿不多,主要是打扫厂区卫生。其中,三台梳毛机是清扫的重点。梳毛机是加工毛线原料的,必须定时清理。按照正规程序,全部清理结束后,清扫人员离开机器,操作工人开机试车,以检查清理效果。3月19日,是小波打工的第14天。下午6时30分左右,大家突然听到一声惨叫,工友们都跑向那三台梳毛机。肖丽被眼前的景象吓呆了:弟弟躺在地上,脸色蜡黄,血肉模糊的左腿上压着一台梳毛机。原来,那3台机器的开关排列在一起,操机工人在检查一台刚刚清理好的机器时,不小心按错了开关,启动了小波正在清理的另一台机器,悲剧瞬间发生了。
小波住院的那些日子,肖丽在医院和厂子之间来回奔波,每当看到弟弟因失血过多而苍白消瘦的脸,都难过不已。小波的左腿,被白纱布厚厚地裹着,看不出有什么异样。厂里的有关人员把肖丽叫到一边,严肃地说:“肖丽,你要有心理准备,你弟弟的腿已经被截肢了。”肖丽又一次被惊呆了。她跑到医生办公室,要求查看弟弟的手术签字。出事那天她一直在场,为什么没有人征求她的意见?
替她签字的是毛纺厂厂长李某。他告诉肖丽,当时怕她受不了这么大的刺激,所以在医生征求意见时,代她作了主。小波的主治医生说:“从病人当时的伤势看,截肢是唯一的办法。”据医生介绍,外来打工者受伤做手术,由所在单位领导代为签字的情况很普遍,但如果家属在现场,单位领导自行代签肯定是不合适的。
姐姐的一纸声明
事发后的第74天,小波的伤基本好了,开始尝试着适应假肢。此时,肖丽的父母才知道这个不幸的消息。肖丽说:“不是我不打电话,厂里天天有人跟着我,不让我打。”厂长总是劝她,小波的病还没好,父母来了也帮不上忙。于是,从春天拖到了夏天。
小波的父母满怀悲痛,连夜赶到北京。尽管小波的医疗费和假肢费是厂子出的,可是以后的医疗费用呢?这是父母的一块心病。他们计算了,儿子在70岁以前换假肢的费用是25万元。由于家属和厂子就这一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小波便把毛纺厂告到了昌平法院。
出乎意料的是,在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毛纺厂厂长李某竟然说:小波根本没在厂里打工,所以他们没有赔偿义务。他当庭出示了一份由肖丽亲手书写的声明:弟弟不是某毛纺厂的职工,而是由她带到北京玩的。
“这份声明是他们逼我写的。”肖丽气愤地说。4月25日,李某逼着肖丽写这份声明,把她从晚上10点一直关到凌晨两点。李某还说,如果不写声明,就不给小波安装假肢。安装假肢要两万多元,以她家的经济条件,是负担不起这笔费用的。她当时天真地以为,如果打官司,厂里的工友会为她作证。但是,开庭那天,肖丽惊讶地发现,即使是最好的朋友,也都站到了厂长一边。
后来,这个毛纺厂人去楼空。虚掩的大铁门里,杂草丛生。一位留守人员说,毛纺厂已经停产两三个月,厂长很久没露面了。据说李某正在外地办事,他的手机也拨不通。
双方对簿公堂
2002年10月30日,昌平法院第五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备受关注的“童工致残案”再次开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小波是否是毛纺厂的工人以及是否在工作时间受伤。
小波的姐姐出庭作证,她讲了带着弟弟来毛纺厂打工和弟弟左腿被轧伤及治疗的经过。经法医鉴定小波的伤残程度为7级。毛纺厂只同意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和首次假肢费用,拒绝其他赔偿。原告律师则出示了两本考勤记录本,以证明小波确实在毛纺厂打工。毛纺厂的代理人拿出经过汇总的考勤记录和工资记录本,上面没有小波的名字。代理人说:这不是一起工伤事故。厂方在发生事故后,积极给予治疗,并为小波支付医药费31417元;小波意外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其父母及其姐姐承担。出于人道主义,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厂方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
小波的父亲神情黯然地说,没想到儿子这么小就落下终身残疾。小波现在已经回家上学了,住校读初中一年级。虽然安装了假肢,但精神压力很大,睡觉时从来没有脱过裤子。康复中心曾建议,小波的假肢每一两年就要更换一次,这是一笔相当大的费用。
2002年12月23日,昌平法院再次开庭。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小波进入被告毛纺厂车间,在梳毛机旁受伤,原告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毛纺厂管理疏漏,造成原告小波受伤的后果,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毛纺厂支付小波各项损失12.4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任何单位均不得介绍、招用童工,国家已有明确规定。小波的父母、姐姐在小波受伤害后悲痛欲绝,但他们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但愿血的教训能引起人们足够的警惕,但愿类似悲剧不再发生!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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