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在监狱里 他又一次成了被告人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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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农民李正国只上过两年小学,却一心梦想不用操劳而过上好日子。由于他生性懒惰,出门打工又四处碰壁,就想到京城碰碰运气。进京后,他虽多处求职,但工作始终没有着落,便开始预谋抢劫。
2002年4月一天的傍晚,李正国租乘王某驾驶的松花江牌微型客车外出。当出租车行驶到门头沟区妙峰山镇下苇甸大桥南侧公路100米处时,李正国用随身携带的手枪式打火机顶住王某的头部进行威胁、恐吓,抢走了王某的松花江牌微型客车、手机和人民币80元,赃物价值人民币3.6万余元。此次作案轻易得手,他的野心膨胀起来。李正国把抢来的汽车开回原籍藏匿后,又返回北京,准备再次下手。在火车站的例行检查中,形迹可疑的他被公安机关抓获。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正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械威胁、恐吓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抢劫罪判处李正国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追缴人民币80元,发还给王某。判决后,李正国没有提出上诉。
在服刑期间,李正国那颗原本惴惴不安的心安定下来。在和同监号的犯人聊天时,他说出了埋藏在心中许久的秘密。原来,在此次抢劫犯罪之前,他还抢劫过一辆出租车,将女司机打伤后推下山坡,他驾车逃跑了。李正国估计,那位女司机已经死了。同监号的犯人揭发了此事,李正国第二次成了被告人。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3月某日下午,李正国在门头沟区三家店宏远宾馆门前,乘坐薛女士的松花江牌微型客车,谎称去河北官厅。当出租车驶入109国道后,李正国用随身携带的手枪式打火机及折叠刀对薛女士进行威胁,欲抢劫微型客车。薛女士反抗并向过往车辆求救,李正国用折叠刀及路边的石块将薛女士打昏并推下山坡,致薛女士轻伤。李正国抢走被害人的微型客车、人民币150元及随身携带的金项链1条,赃物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数日后,李正国在河北涿鹿保岱镇的一果园内把这辆微型车烧毁。
李正国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他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于是,前后两罪并罚。法院以李正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4万元;与前罪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追缴人民币1.7085万元,发还给被害人薛女士。
如果当初李正国坦白余罪,将会得到从轻处罚。今天的结局,是心存侥幸的李正国自作自受。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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