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夫妻均同意离婚 试管婴儿成焦点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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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试管婴儿”已被部分家庭接受。这给那些不能拥有孩子的夫妻增添了许多乐趣,但也会给这样的夫妇离婚带来一些麻烦。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日前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试管婴儿的抚养问题却未达成一致意见。
陈先生与李女士于1998年8月经他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登记结婚,2000年1月有了女儿小玉。陈先生早在1989年就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李女士还是嫁给了他。经过治疗,陈先生病情好转,但仍须用药物控制。
陈先生与李女士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于是,陈先生在2002年6月向顺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庭调查中,李女士说:“我还要给他治病,要尽这个义务。我们的感情并没有破裂,所以我不同意离婚。”陈先生提出他俩的孩子不是他与李女士所生。法官经询问得知,这个孩子不是他俩的婚生之女,而是李女士在东北的一家外国人开设的私人诊所做的手术,当时并没有陈先生的家属在场。这个孩子确是试管婴儿。由于李女士不同意离婚,顺义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但双方仍然没有和好。
半年后,陈先生再次提起诉讼,仍要求与李女士离婚。在庭审中,陈先生说:由于我们草率结婚,双方性格严重不和,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后来又分居。女儿小玉随被告一起生活。现在,被告经常打骂我,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他还提出,如果孩子判归他抚养,他就自行抚育;如果判给被告抚育;他则不出抚育费,因为这个孩子不是他的骨肉。
李女士在法庭上说:原告所述不完全属实,因原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为了制止他的病态,才有些过分的举动。现在他要求离婚,我也同意。但孩子由我抚育,他每月给抚育费300元,并给我生活补助费10000元,住房租金2000元,我个人财产归我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为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对双方在诉讼中就离婚、子女由女方自行抚育、女方个人财产归属、男方给付女方1000元住房租金所达成的协议,法院予以支持;对被告要求原告给付生活补助费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患有精神分裂症,没有经济来源,被告又没有疾病,所以不予支持。法院最后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孩子小玉由李女士自行抚育。(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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