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双胞胎携手上公堂 告老父私自卖住房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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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宣武法院审结了一起罕见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居住权案。原告小红和小兰是一对16岁的双胞胎姐妹,被告则是她们的亲生父亲老张。
老张一家原居住在宣武区天桥市场附近。2000年年底,这个地区进行危房改造,给老张一家在天桥小区安置了一套两居室。在这一家人等待新房,临时找房周转期间,老张的妻子王某于2001年5月去世,大女儿小红、二女儿小兰住到了大姨家。
2002年年初,姐妹俩曾同父亲老张搬到丰台区角门地区居住。后来,因家庭琐事,父女发生矛盾。随着家庭矛盾加剧,老张对女儿又骂又打,小红、小兰不堪忍受,只同父亲一起生活了几个月,就重新回到她们的大姨家。
2002年年底,天桥小区楼房竣工。同在一所职业学校上学的小红、小兰姐妹俩想回新家居住,可父亲老张不但不给她们新房的钥匙,还不让她们进门。无奈,姐妹俩诉讼到法院,要求老张履行监护职责,让她们居住天桥小区的那套住房。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老张气呼呼地说:“小红、小兰是我的亲生女儿。但是,她们既然愿意跟她们的大姨在一起,就随她们去好了,我要跟这两个孩子断绝关系。”说到这儿,老张话头一转道:“天桥小区那套房子,我已经卖了,我的户口也卖了,我准备到新疆去。这两个孩子我再也不管了。”说罢,他当庭出示了与他人签订的售房协议。
双胞胎姐妹谁也没有想到,她们的父亲会来这么一手。小红、小兰默默地对视片刻,一下子没了主意。小红胆怯地说:“被告没有对我们尽抚育的义务。”老张马上反驳说:“我每月都给抚育费,每人330元。”小兰冷冰冰地回敬道:“那不是被告给的钱,那是‘最低生活保障’款。”自知理亏的老张不再说话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红、小兰在拆迁安置人口之列,对于拆迁安置的天桥小区两居室住房享有合法的居住权。老张无权私自处分这套房屋,老张与他人私下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小红、小兰的母亲去世后,老张是她们唯一的法定监护人,但他不履行监护职责,还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不能允许的。小红、小兰起诉要求居住拆迁安置房屋,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小红、小兰对天桥小区的两居室住房享有合法的居住权,老张不得妨碍她们行使权利。
宣判后,老张一边摇头一边瓮声瓮气地说:“我不同意。”可是,在法定的15天上诉期内,他没有递交上诉状。(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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