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子女必须赡养老人 老人亦应体谅子女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46:59
0次
今年82岁的孟老汉,有3子1女。老人于1980年退休后,由于脾气暴躁,常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纠纷,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吵闹,于1984年离婚。因老人的原因,他与子女的关系一向不好。他曾几次到法院要求解决子女赡养问题,法院判决4位子女每月分别给付25元到100元的赡养费。
2001年2月,孟老汉认为自己年岁已高、体弱多病,住进了一家康乐园,每月需交纳各种费用600元。他虽然每月有退休金1000多元,仍要求4位子女给付已经支付给康乐园的费用14400元,并说今后需要特别护理,要求4位子女承担每月2150元的费用。
老人的子女均不同意支付父亲在康乐园的费用,他们各有难处。长子原来是工人,现在已经退休,妻子下岗,孩子正在读书,一家3口仅靠他的退休金维持生活。他认为父亲生活能够自理,无须特别护理。父亲的收入比他的高,且医疗费能够报销,退休金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次子于1990年患了脑血栓,生活已不能完全自理。他有两个孩子,一个还在读书,全家生活只能靠妻子的微薄收入和亲属的救济维持。老三有3个孩子,两个仍在读书。他的爱人患有脑血栓,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还需要治疗。全家靠他一人挣钱维持生活,他还没有固定收入。女儿和女婿都没有正式工作,收入不高,孩子也在上学,她认为父亲要求子女支付的费用过高,但同意轮流伺候父亲。子女都坚持按法院调解书的规定给付父亲生活费。
孟老汉以无力支付养老院(即康乐园)的费用为由,将4位子女起诉到法院。顺义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法院查明,孟老汉的4位子女家庭生活水平均较低。长子虽有固定工作,但已经退休,只能维持一般的生活标准。
法院认为,父母向子女主张赡养权利时,应根据自己的生活需要和子女的经济状况,合理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原告系退休工人,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现在虽然年岁较大,但根据其身体状况,尚有一定的自理能力,暂不需要特别护理,原告用自己的退休金和法院已经确定的4位被告应给付的赡养费,暂时可以满足其居住康乐园的生活需要。原告现在即主张对自己进行特别护理,要求由4位被告全额出资,并向4位被告索要自己已支付过的居住康乐园的费用,其诉讼请求欠妥,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