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小兄妹俩有了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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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5: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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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一个骄阳似火的下午,两个瘦小的孩子默默地站在法庭门前。哥哥十三四岁,流露着愤懑与倔强的大眼睛,显现出过早的成熟。小姑娘羞怯地偎依在哥哥身旁,枯瘦的小手紧紧拉着哥哥的衣角。男孩儿叫王强,女孩儿叫王丽,是兄妹俩。他们的生母早逝,父亲自尽,沉重的打击把两个孩子折磨得脸色蜡黄,精神恍惚。
1992年10月,在王强年仅5岁,妹妹只有3岁的时候,他们的亲生母亲刘馨范因病去世。1998年3月,他们的父亲王萧辰与邻村的杨秋萍登记结婚。新妈妈并没给两个孩子带来些许温暖,爸爸与新妈妈结婚时间不长,就开始吵架,从早到晚,家里没有一刻的安宁。
2000年8月,王萧辰不堪家庭生活的重压自杀身亡。杨秋萍丢下两个年幼的孩子回了娘家。无奈,王强与王丽只好到本村的文霞阿姨家暂住。继母杨秋萍虽打电话找过他们,但两个孩子宁愿与生活困难的文霞阿姨一起生活,也不愿回到和他们没有丝毫感情的继母身边。
文霞阿姨家并不富裕。不久,兄妹俩不得已找到村委会,要求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两个孩子在村委会和文霞阿姨的帮助下来到顺义法院,要求讨回父亲的遗产。
经过调查,王萧辰与刘馨范的共同财产折款10000余元,与杨秋萍的共同财产折款6000余元。王萧辰死后,杨秋萍以低价私自转卖了兄妹生父母的双人床、煤气罐等物品,还以500元的价格转卖了她和王萧辰婚后购置的VCD及其它物品。法院对双方争议的财产进行了查封。
法庭认定,王强与王丽生父母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为其父王萧辰所有,另一半为其生母的遗产,应由两个孩子和他们的父亲各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王萧辰去世后,他与杨秋萍共同财产的一半为王萧辰的遗产,另一半归杨秋萍所有。因此,王萧辰的两部分遗产应由王强、王丽兄妹与杨秋萍共同继承。法院认为,杨秋萍在王萧辰死后低价私自转卖兄妹生父母的遗产,以及她与王萧辰共同财产的行为不妥。
法院判决,王萧辰名下的房屋8间和庭院归王强、王丽所有;家中动产,大衣柜、组合柜、缝纫机、双人弹簧床、21寸电视机、新科牌VCD、电话等物品,以及杨秋萍的个人财物归杨秋萍所有。
2002年6月,在法院的协调下,王强兄妹所在的村委会为他们实施了“五保”:将兄妹俩安置在镇敬老院生活,村委会为王强兄妹购买了生活必需品,为每人各花500元购置了各季服装,并负责二人上学期间的费用,每人每年供给小麦250公斤和生活零用钱1000元。
当两个孩子来到洁净的房间,手捧崭新的衣物和父亲遗留下的存款时,一向坚强的王强不禁热泪盈眶。他激动地说:“党就是我们的母亲,我们决不辜负党的培养和长辈的希望,好好读书,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目前,兄妹俩都在初中读书,两个孩子生活得很愉快。法官在心中默默地祝福小兄妹俩平安健康,成长为社会的栋梁。(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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