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她不该再住这房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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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住在黄米胡同的李茹突然接到西城法院的传票,是张惠芬把她告上了法院,要求李茹从现在居住的房屋搬出,交给张惠芬居住。
偶然相识成为挚友
事情还要从1999年说起。当时44岁的李茹带着十几岁的孩子生活,居住在海淀区的一栋平房里。一个偶然的机会,李茹结识了70多岁的张华忠,也就是张惠芬的父亲。
他们被对方的魅力所吸引,经常在一起聊天儿。张华忠向李茹倾诉了婚姻的不幸,为得不到子女的照顾和家庭的温暖而寒心。李茹也讲述了自己坎坷的半生。二人互相关心,逐渐产生了感情。2000年上半年,李茹帮助张华忠翻修了他居住的黄米胡同的房屋,新建了厨房并在室内加装了暖气,张华忠的居住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这年12月,在张华忠的再三劝说下,李茹和儿子搬到了黄米胡同,与张华忠共同生活。
天有不测风云。正当二人过着悠闲恬静的生活时,突然发现张华忠患了癌症。李茹精心照料了3个月,2003年4月,张华忠不幸与世长辞。
房屋纠纷告上法庭
2003年5月,张惠芬同她父亲居住房屋的产权单位达成协议,将原来由张华忠承租的黄米胡同的公房变更为由张惠芬承租,同时缴纳了租金。
9月初,张惠芬将李茹告上法庭。张惠芬诉称,房子的承租人是自己,被告李茹没有合法居住权,要求她腾退房屋,并缴纳房屋租金。
李茹在法庭上失声痛哭。她说,万万没有想到,仅仅因为一间小平房,张华忠的孩子就将她告上了法庭。房子财产都是身外之物,我与张华忠是挚友,我们的感情很深。他年纪大了,特别是患了癌症后,我给予他精心的照料,但我从未后悔。我现在腾房有具体困难,原来的住房正面临拆迁,又没有其他住处,所以不同意腾房。
法庭辩论唇枪舌剑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在李茹和张华忠的关系问题上,李茹认为,自己与张华忠共同生活了4年,只是迫于子女及外界的压力,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二人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已构成了事实婚姻,她还提供了3位邻居的证人证言。
张惠芬则认为,李茹是父亲请来的保姆,每月给她工资600元,他们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不是事实婚姻;3份证人证言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房屋的承租人问题上,李茹认为,她与原承租人是夫妻关系,并且实际在此处居住了4年。房屋的产权单位变更租赁关系不合法,新的房屋租赁契约无效。同时还出示了原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李茹称,她住进此房是张华忠同意的。李茹还向法庭出示了张华忠的遗嘱,上面写明自己死后,房屋由李茹居住,因此她有此房的居住权。
张惠芬则认为,她已经和产权单位办理了房屋承租变更手续,现在自己是房屋的承租人,并向法庭出示了新的房屋租赁契约。李茹的行为属于强占房屋,应该腾退。父亲的遗嘱是李茹书写的,签名虽然是父亲的笔迹,但不是父亲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被告腾房
法院认为,李茹与张惠芬之父张华忠共同居住张华忠承租的房屋,但二人并未登记结婚。张华忠去世后,张惠芬变更了房屋租赁关系,成为该房的合法承租人;李茹及其儿子继续在此居住没有合法根据。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李茹及其儿子将房屋腾出交给原告张惠芬,并给付部分租金。(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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